| 诸暨出台商贸业网点发展项目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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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30 15:36 文章来源:诸暨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诸暨出台《诸暨市商贸业网点发展项目听证规定》,明确凡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项目,都需事先进行听证。
《规定》明确,大型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具备相当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旧货市场)、仓储或物流配送基地(中心)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含购物中心)、餐饮等经营场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项目,是指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商业项目。
对这些商业项目,新建大型商业网点在土地投标使用权公开出让(含征地)之前,原商业网点扩建为大型商业网点、非商业网点改建或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限制类商业项目、原大型商业网点改变服务类型的扩建或改建在报建规划之前,商贸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项目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大型商业网点或限制类商业项目,设立商贸业网点发展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商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选址情况及建设依据、建设平面图、交通图及周边环境示意图;拟设立大型商业网点或限制类商业项目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投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功能定位;属新建的,应提供对拟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资料;属扩建和改建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原建筑体物的规划批文等。
根据《规定》,商贸办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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